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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长沙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4号)、《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5号)以及《长沙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科发〔2021〕18 号)等有关规定,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将于近期组织2022年度长沙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1年立项实施的10个 “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第一次中期评估指标(第1年度),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年度实施进展情况。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内容、预期技术成果(含颠覆性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
2、资金到位、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自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及账目管理的规范性;
3、揭榜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单位名称变更、 主要负责人调整、重大资金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4、揭榜单位和联合揭榜单位的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情况;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约定的阶段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技术问题、产业化问题等,能否通过后期的改进和完善措施最终达成合同约定目标。
三、评估方式
中期评估工作由长沙市科技局委托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重大专项处积极参与并指导评估,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负责做好中期评估工作的监督及协调组织工作。
评估采用专家评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审阅材料、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现场考察、专家质询、专家组合议等程序。
四、评估材料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或在长承载单位于2022年7月20日前登录“长沙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入“中期评估”模块填报并提交中期评估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中期评估材料请按序用A4纸胶装成册(系统提交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签字盖章,一式六份(其中五份用于当天评审专家审阅、一份提交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存档,评审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评估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封面请注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有关事项
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是否进行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请各 “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与联合揭榜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相关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工作(各承担单位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服务电话: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8668071
重大专项处 88665416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82842007、8284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