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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商投资〔2021〕1号)、《关于印发<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29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准招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商发〔2022〕16号)、《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湘政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企业;
(二)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对新引进项目,其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内;对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增资手续,申报企业无注册时间限制。对2023年及以前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此类别资金支持,但相关实际到位资金应是新的到位资金,且累计资金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对支持龙头企业招引配套企业的,龙头企业必须在省工信厅发布的《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名单内;
3.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5.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二)市州、县市区及园区申报条件
1.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2.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分为基本资料和分类资料,具体如下:
(一)基本资料
1.湖南省招商引资资金企业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报告。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申报报告应包括申报资金事项、企业名称、企业简介、企业投资情况、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情况、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等基本内容以及符合申报资金事项的说明(其中申报支持龙头企业新引进的省外(含境外)配套企业投产第一年实缴税收省级分成奖补的,要说明新引进企业数量,引进企业投产日期,企业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总额和上缴省级财政的情况等),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不超过1000字)。
3.申报企业出示的关于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的承诺书(附件2);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23年申报企业纳税情况及证明材料(尚未纳税的申报企业请作说明)。
(二)分类资料
1.申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奖补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3)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证明材料;
(5)在湘设立和履行“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到位资金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自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至之后一个年度内(如首笔资金到位为2022年8月1日,则需提供自此日至2023年8月1日间的相应凭证)的下述三项资料:①到位资金明细表(需注明每一笔资金到位的日期、金额及付款单位,并汇总合计,见附件3);②到位资金的银行回单(原件);③到位资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原件)。
或者提供完整合规的验资报告,需附货币资金询证函及银行进账单据。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奖补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证明材料;
(4)在湘设立和履行“功能性总部”职能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到位资金证明材料。与1.(6)所述一致。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奖补”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