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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中规 > 新闻中心 > 2025年湘江新区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 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及长沙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引,现就湘江新区2025年企业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研发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聚焦传统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设立的从事研究开发、实验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创新平台。企业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须在湘江新区注册登记;非独立法人的,其依托企业须在湘江新区注册登记。此次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包括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2类。
二、申报条件
(一)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
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是在新区企业(含新引进企业)投资新建或扩建的总部研发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负责人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2.加大研发设备投入,扩大研发场地规模,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50人以上全职研发人员;
3.建设期内新增投资4000万元以上,建设期内投资(包括研发和中试场所用地、房屋、设施设备、研发经费等投入下同);
4.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
(二)外资研发中心
外资研发中心是由境外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湘江新区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形式的创新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2.原则上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有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条件;
3.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4.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要求
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2类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上传扫描件。附件材料包含:营业执照、2024年度审计报告、研发中心建设期资金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管理制度、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成果、荣誉等)、全职研发人员清单及证明资料(花名册、社保缴费证明)、研发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证明、前期研究成果证明、承诺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要求,不得聘请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
四、申报方式
此次采用线下申报方式,请于2025年7月28日(周一)17:30前将申报表(加盖公章)及建设方案提交至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重大专项处614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3152813@qq.com。逾期不申报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主管处室:重大专项处
联系人:周雄 陈柯宇
联系电话:0731-88995049/0731-89755399
附件:1.2025年湘江新区企业研发中心申报表
2.长沙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书
3.2025年长沙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汇总表(扩能升级
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
4.长沙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诚信承诺书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
(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