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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中规 > 新闻中心 > 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5〕30号)要求,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发挥商标、专利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协同推进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加快培育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商标品牌,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二批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应符合《行动方案》所规定的以下条件:
1.申报参加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或其他商标品牌优势特别突出的企业。申报商标应为代表企业的主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
2.申报参加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应与该区域品牌产业领域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申报商标一般应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所属区域为副省级及以下市、区、县。申报商标为普通商标的,须经所在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5家以上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该商标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内的区域品牌优先申报。初级农产品品牌原则上不予申报。
3.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指导站均可申请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请时需明确对接服务参与行动的一个以上企业或区域商标品牌,并由相应企业或区域申报主体在各自申报表中确认。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先申报。已参加首批行动的主体,以及地理标志主体不参加本次行动。
(二)工作程序
1.申报。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3),申请参加第二批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
2.推荐。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择优向市局推荐,填写推荐表(附件4)。
3.复核。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核及公示,确定参加第二批行动的名单。
二、组织首批成效评估
(一)情况报送。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1106号)公布的名单,组织辖区内首批参加行动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结合《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和评价要点,填写年度建设情况(附件1-3)。
(二)推荐评估。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典型案例报送(附件5),市局择优向省局、国家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报送材料,对行动开展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利用各类平台、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发挥引领作用,讲好中国商标品牌故事。
三、工作要求
(一)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做好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总结工作,于9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件及电子件报送至市局公共服务处。
(二)严格落实国家局工作要求,千企百城价值提升行动不是示范创建、评比达标、考核等事项,不搞命名授牌、结果排名。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各类主体参加,不下达任务指标,不要求报送台账,不得异化为评比、考核、授牌等活动。
(三)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以两批参加行动的主体为重点,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加大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协同推进力度,加快打造一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专利产业化效果突出的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范例和品牌经济发展高地。
附件:1.企业商标品牌信息表
2.区域商标品牌信息表
3.商标品牌指导站信息表
4.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荐表
5.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典型案例推荐表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8月25日